乌克兰认证-UkrSEPRO认证
UkrSEPRO是乌克兰统一的国家认证体系,拥有149个产品(工程、服务)认证机构和约800个测试实验室(中心)。
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清单由乌克兰内阁批准,每年修订一次(01.02.2005 №28)。
UkrSEPRO证书是确认产品符合乌克兰法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并被列入乌克兰的认证产品登记册(UkrSEPRO系统登记)。
认证是一种程序,由第三方书面保证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特定要求。
一个认证系统是一个有自己的规则、程序和控制的系统,用于进行符合性认证。
第三方是指被公认为独立于所审议事项相关方的个人或机构(GSTU 2462-94《认证:基本概念、术语和定义》)。
产品认证由授权/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以防止销售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以及环境有危险的产品;协助消费者进行合格的产品选择;为商业实体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和国际贸易创造条件。
UkrCEPRO系统中的认证对象是以下产品:
在乌克兰制造的
进口到乌克兰并由制造商指定的、符合乌克兰现行法规的产品
进口到乌克兰,制造商没有标明符合乌克兰法规,但可能被认定为符合乌克兰法规的类似产品
进口到乌克兰,并没有被制造商标记为符合在乌克兰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但可以识别为符合在乌克兰有效的类似产品的规范性文件,但有一个积极的结论,乌克兰卫生部的国家卫生-卫生专家。
乌克兰认证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
强制性认证
为符合规范性文件(ND)的强制性要求,专门在国家认证系统UkrSEPRO进行。
在所有情况下,强制性认证必须包括对产品的检查和测试,以确定其特性,并对认证产品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监督。
以强制认证为目的的测试应该由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按照相关ND规定的方法进行,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则按照认证机构或履行其职能的机构确定的方法进行。
乌克兰技术法规UA TR符合性声明
乌克兰技术法规符合性声明是一份确认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符合性声明是由制造商根据经核实的符合性证明或根据经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发布的。
UA TR符合性声明的形式在相关技术法规中规定。
UA TR声明的形式在相关的TR中规定。确认其有效性的声明应与TR规定的一套文件一起提交给认可的(或授权的)合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
UA TR声明方案的选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使用产品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误导性评估的风险,即产品的潜在危险程度,其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只有私人企业家或在乌克兰注册的法律实体可以申请UA TR符合性声明。UA TR符合性声明通常要求提供自愿证书作为产品符合性的证明。作为证据,应提交自己的研究和测试协议以及完整的技术文件。
获得符合性声明受以下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2015年1月15日乌克兰 "关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 "的法律。
关于合格评估模块的技术条例,国家合格标识的要求。
适用于声明货物的技术规定,以及对其的解释
属于《技术条例》范围的产品有
儿童玩具
洗涤剂和清洗剂;
个人防护设备
工作电压为50至1,000V AC和75至1,500V DC的电气设备
机械和工业设备
防爆设备
在超过大气压力0.05千帕的压力下运行的设备
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
为了发布符合性声明,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货物的名称
HS编码
批次/系列
交付合同*
发票*
产品描述
测试样品(或测试报告)**
技术规格(图表、图纸、规格)
数据表或安全数据表(如果适用)
其他国家的声明和证书(如果有的话)
*每一批的合同和发票
**家用化学品、个人防护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儿童系列、加压气瓶--必须的
为了获得电气设备的UA TR 声明和/或证书,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请以任何您方便的方式联系我们
咨询 - 我们的专家将回答您的所有问题,并澄清您需要的所有信息,以便进一步合作
谈判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并预付工程款
文件审批--我们向你发送一份声明模板,以便你能看到文件中要说明的内容
我们在认证机构的信笺上起草声明并通过快递寄给你。我们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一份扫描件
乌克兰自愿性UkrCEPRO认证
在制造商、销售商、消费者、公共行政机构、公共组织和个人的倡议下,在申请人和认证机构的合同条款下,可以对产品是否符合立法和ND强制要求中未提及的要求进行审查。
自愿认证可以由承担自愿认证机构职能的企业、组织和其他法律实体,以及在国家认证体系中被认可的机构进行。
该系统中产品认证的所有工作费用由申请人按合同条款支付。
UkrCEPRO认证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系统内的认证在测试、生产证明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对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指标、特点和属性进行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可以是:国家认证机构;中央认证机构;地区认证机构;专家审核员;承担自愿认证法律机构职能的人;测试实验室。
UkrCEPRO认证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体系中的认证规定,在测试、生产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对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指标、特点和属性进行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可以是:国家认证机构;中央认证机构;地区认证机构;专家审核员;承担自愿认证法律机构职能的人;测试实验室。
旨在对产品、工艺和服务进行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的系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和现行法律规定的要求的认证,只在该系统中进行。该体系中的认证机构可以是国家所有制形式的认可组织和企业。如果同一产品的几个认证机构在本系统中得到认可,申请人可以在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进行产品认证。应为该系统中经认证的产品颁发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